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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正版星力新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服务,水利厅编制了《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他组织,应按照《指南》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水利厅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政府信息。

(一) 公开范围

水利厅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水利厅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档案阅览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水利厅政府网站:slt.qinghai.gov.cn

指定地点:水利厅机关大楼1楼大厅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18号

负责人:许海龙(办公室主任)

公开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6161001

本机关还将采用展示架或其他方式,公开《目录》和《指南》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水利厅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申请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水利厅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至17:00

联系电话:0971—6161004。

传真号码:0971—6161005。

通信地址:西宁市昆仑路18号。

邮政编码:810001

电子邮箱:qhsltbgs@126.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水利厅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申请信息到达邮箱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水利厅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以便进行查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属于水利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要载明申请的内容描述,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申请的信息。属于免予公开的和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单位及正版星力新平台的联系方式。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水利厅机关纪委举报。

举报电话:0971—6161112

电子邮箱:qhsltbgs@126.com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水利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青海省水利厅 邮政编码:810001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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