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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2023/11/29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深入推行水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提高水行政许可监管效能和审批质量,青海省水利厅修订印发了《青海省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青水办〔2023〕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一、《实施细则》的修订背景
原《青海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印发实施以来,对完善我省水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提升审批服务质效、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水利部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近两年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办政法〔2023〕72号)、《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青政〔2022〕3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22〕47号)、《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青政办〔2023〕46号)等文件,就水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数量限制等方面进行了重新核定,按照“四级四同”的原则,原《实施细则》已难以适应新阶段水行政许可工作要求,亟需重新修订。
二、《实施细则》的修订过程
2023年4月起,青海省水利厅启动了原《青海省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及时印发工作方案,组成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翻阅资料、现场参观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等方式,先后赴海东市、黄南州和玉树州、囊谦县水利(水务)局就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同步书面调研8市州水利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详细掌握了工作现状,摸清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于6月中旬修订完成《青海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省政府审改办、省司法厅的意见建议,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通过了合法性审核。先后3次征求厅领导意见建议、2次征求了市州水利部门意见建议、4次征求厅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并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实施细则》。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大篇幅修订。原《实施细则》共10章45条,新《实施细则》共22章103条。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文件名称。由《青海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修订为《青海省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
(二)调整和增加许可事项。水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主项6项、子项11项,调整和新增为主项18项、子项21项。
原主项6项、子项11项分别为:
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包括6项子项,即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省管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专用水文测站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
4.取水许可审批;
5.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6.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调整和新增后的主项18项、子项21项,具体调整和新增情况为:
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取水许可;
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审批情形有: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5.河道采砂许可;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
8.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
9.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10.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
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1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4.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5.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16.围垦河道审核;
17.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18.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三)统一规范许可事项结构。鉴于《实施细则》的水行政许可事项有较大调整和新增项,本次对许可事项结构按照“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的架构进行了统一规范,更加方便今后适用。
(四)进一步优化完善许可事项内容。对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审批权限、承办部门、承办一般所需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行政监督与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再细化、再优化、再明确。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的,承诺办理时限全部为10个工作日,以制度建设护航水利行政许可事项顺利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青海省水利厅将依法依规按照许可流程办理行政许可,切实提高行政许可质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主办单位:青海省水利厅 邮政编码:810001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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